发布时间:
2022-05-26
来源: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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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关于接受刘建华辞去安岳县人民政府县长
职务请求的决定
(2022年5月24日安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)
因职务变动,刘建华提出辞去安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安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:
接受刘建华辞去安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,报安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。
编辑:易钊颉 审核:成国君 终审:罗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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